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根据《0029cc金沙贵宾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办法》(浙理工党〔2017〕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员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入选以来培养人员的工作业绩以及围绕培养目标开展的工作情况,其中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培养人员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情况、承担的项目、获得的重要奖项、发表的论文论著、重要转化专利等情况。
二、评估类别
评估结果分为A、B和C三个类别。A类培养人员继续享受培养期内的人才津贴;B类培养人员暂停享受人才津贴,视期满考评情况予以补发;C类培养人员不再享受人才津贴。学科学院可根据培养人员评估情况,调整配套支持条件。
培养人员所属学科学院根据培养人员入选以来的工作业绩、围绕培养目标开展的工作情况,以及继续资助实现培养目标的可行性等,提出培养人员评估类别建议意见。
三、材料要求
1、《0029cc金沙贵宾会“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估表》1份(附件1)。
2、《0029cc金沙贵宾会“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估汇总表》1份(附件2)。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员中期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跨学院培养人员由牵头推荐学院负责评估。相关材料请于7月10日前报人事处,电子文档发送至gwpr@zstu.edu.cn邮箱。
联系人:王晓芳 许洲 联系电话:86843045
人事处
2020年7月3日